【Tzu Wang】評論
為因應後疫情時代農產業需求,鬆綁農漁會信用部法令限制發布日期:110-04-30發布機關:農業金融局(前略)調整風險性資產之風險項目與權數,提高放款能量,支應農產業需求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考量個人住宅、小額擔保放款風險較低,並參考銀行同業規範,本次同步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調整風險性資產之風險項目與權數,以反映信用部實際風險承擔能力,提高信用部放款能量,支應農漁產業需求,主要重點如下:一、調降個人擔保風險權數:依借款金額分級採用不同風險權數,增列信用部對單一個人擔保授信200萬元以下者,適用75%風險權數,超過200萬元者,全數適用100%風險權數。二、調降住宅擔保風險權數:調降信用部辦理以住宅為擔保授信之風險權數,由原本50%降至45%。 農委會強調,本次修法有助於後疫情時代,支應農產業資金需求,及協助偏鄉農會跨區發展,分散擔保品區域風險,提升競爭力。農委會並將督促各農漁會信用部於擴展放款業務時,應加強控管授信風險,注意經濟景氣變化,適度調整授信政策,及確實依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