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農會監事出缺,監事人數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時,應於出缺日起幾日內辦理補選?(A)30 日。(B) 60 日。(C)90 日。(D)120 日。
【評論內容】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
【評論主題】11.農會監事出缺,監事人數不足出席會議法定人數時,應於出缺日起幾日內辦理補選?(A)30 日。(B) 60 日。(C)90 日。(D)120 日。
【評論內容】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
【評論主題】9.信用部符合下列那些財務條件,得收受其他信用部轉存款。(A)最近半年底(六月底或十二月底)淨值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上。(B)最近半年底(六月底或十二月底)資本適足率達 10%以上。(C)最近半年底(
【評論內容】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 10 條 3. 前項限額以外之餘裕資金,得轉存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本國銀行或信用部。第 10-1 條
【評論主題】16. 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特定情形外,應保守秘密,下列何者「非」合於銀行法規定之特定情形。(A)法律另有規定。 (B)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 48 條銀行非依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給付存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之請求。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保守秘密:一、法律另有規定。二、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其轉銷呆帳資料。三、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或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件,與其有關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評論主題】14.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應至少轉存多少至全國農業金庫? (A)全部(B)五分之四 (C) 四分之三 (D) 三分之二
【評論內容】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 10 條信用部餘裕資金以轉存金融機構之定期性存款總額計算之。信用部餘裕資金,應至少四分之三轉存農業金庫。但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轉存其他金融機構之餘額,得繼續存放。前項限額以外之餘裕資金,得轉存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本國銀行或信用部。前二項存款存期每次以一年以內為限,並按收受轉存款金融機構之存款牌告利率機動計息。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農業金庫以外之單一本國銀行或信用部額度如下:一、轉存單一本國銀行,其總額不得超過第二項限額以外餘裕資金之百分之三十五。但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二、轉存單一信用部,其總額不得超過第二項限額以外餘裕資金之百分之二十五。信用部將餘裕資金轉存農業金庫以外之其他本國銀行或信用部者,應自訂轉存限額相關規範,提報理事會同意並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及副知農業金庫。信用部因同一直轄市、縣(市)其他信用部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有流動性需要時,提報理事會同意並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將第二項限額以外餘裕資金轉存該其他信用部,不受第三項之限制。
【評論主題】7.信用部辦理以住宅為擔保授信之風險權數為何? (A)55% (B)50% (C)45%(D)40%
【評論內容】為因應後疫情時代農產業需求,鬆綁農漁會信用部法令限制發布日期:110-04-30發布機關:農業金融局
(前略)
調整風險性資產之風險項目與權數,提高放款能量,支應農產業需求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考量個人住宅、小額擔保放款風險較低,並參考銀行同業規範,本次同步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調整風險性資產之風險項目與權數,以反映信用部實際風險承擔能力,提高信用部放款能量,支應農漁產業需求,主要重點如下:
一、調降個人擔保風險權數:依借款金額分級採用不同風險權數,增列信用部對單一個人擔保授信200萬元以下者,適用75%風險權數,超過200萬元者,全數適用100%風險權數。
二、調降住宅擔保風險權數:調降信用部辦理以住宅為擔保授信之風險權數,由原本50%降至45%。
農委會強調,本次修法有助於後疫情時代,支應農產業資金需求,及協助偏鄉農會跨區發展,分散擔保品區域風險,提升競爭力。農委會並將督促各農漁會信用部於擴展放款業務時,應加強控管授信風險,注意經濟景氣變化,適度調整授信政策,及確實依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6.信用部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原則應自取得之日起多久內處分之?(A)1 年(B)2 年(C)4 年(D)6 年。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 76 條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除符合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外,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之。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