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獵犬】評論
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0條第2項第1款規定,「…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本法第27條第3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選項(1)決標金額(5,000萬元)不得逾預算金額,;選項(2)標價(4,900萬元)超過底價百分之四﹝4,700萬+(4,700萬*4%)=4,888萬﹞者,機關如欲決標,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選項(3)標價(4,800萬元)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四﹝4,700萬+(4,700萬*4%)=4,888萬﹞者 ,機關如欲決標,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即可,無需報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