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一時期,台灣的法律規定:「凡是向官府登記在案,並繳納稅金者,即可合法吸食鴉片。」但是具有「某種身分者」不准吸食,如供應這種人吸食工具者,皆處以死刑。這裡所謂「某種身分者」是指:
(A) 原住民
(B) 荷蘭人
(C) 日本人
(D) 本島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7308
統計:A(7),B(3),C(85),D(9),E(0)

用户評論

Erik Lin】評論

依據歷史作家羅吉甫的論述(日據時代總督府鴉片政策)之文章論述指,日本政府接收台灣後決定掃毒而發布命令,對提供日本人吸食鴉片的台灣人可處死刑,卻未禁台灣人吸毒,因為總督府想增加稅收,還規定台灣人只能買公家出售的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