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4、 凡營業、娛樂場所若有低頻噪音(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冷氣機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產生,經民眾陳情或檢舉,如不符合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可處罰新臺幣?
(A)1,000 元至 3,000 元
(B)3,000 元至 6,000 元
(C)5,000 元至 15,000 元
(D)3,000 元至 30,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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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win Lee】評論

第 24 條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其為第十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之設施,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工廠(場):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二、娛樂或營業場所: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三、營建工程: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四、擴音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五、其他經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