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959795】評論
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28 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滅火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但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應增設一具。二、儲槽設置三具以上。三、加氣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儲氣槽區四具以上。(A)(二)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B)(三)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四)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設置二具,超過一百平 n方公尺時,每增加(含未滿)一百平方公尺增設一具。四、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並不得妨礙出 入作業。五、設於屋外者,滅火器置於箱內...
【林裕唐】評論
(A)儲槽設置 2 具以上 3(B)加氣站用火設備處所設置 2 具以上 1(C)每具滅火器對普通火災具有 3 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 4(D)每具滅火器對油類火災具有 10 個以上之滅火效能值 正確,10。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第 228 條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滅火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但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應增設一具。二、儲槽設置三具以上。三、加氣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儲氣槽區四具以上。(二)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三)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四)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設置二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