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蓉】評論
對子女有利應將第106條目的性限縮
【Inspiration】評論
一般解釋上認為,父母贈與未成年子女,並不違法該條之規定<<<將此行為排除在法規範之外,屬於目的限縮
【拍咪呀】評論
目的性限縮是指法律有"隱藏性的漏洞" 也就是不應規定而竟予以規定,此時反而違背立法目的,就應例外的允許法律條文適用於該法律事實。(從網路上找到的資料意思大概是這樣,小弟並非專業,不一定正確)
【欣兒】評論
To 6樓---民法第106條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