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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高雄縣某漁會接受內政部補助辦理採購,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採購金額為150萬元,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可向下列那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A)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B
問題詳情
15. 高雄縣某漁會接受內政部補助辦理採購,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採購金額為150萬元,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可向下列那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A)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B)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C)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D)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
適中
0.428571
書單:
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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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廠商申請調解,已繳納調解費10萬元,於通知調解期日後始發現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事,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A)0元。(B)5萬元。(C)9萬5,000元。 (D)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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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A)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B)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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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性質: (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C)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D)視同法院判決。
18. 政府採購法第86條所稱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係指:(A)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或行政法院評事者。 (B)曾執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政府採購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
19.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 (A)申訴。(B)仲裁。(C)調解。(D)訴訟。
20.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為何?(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C)具強制執行名義。(D)視同法院判決。
21. 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 (A)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C)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D)招標機關之上級
22.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金額以上。(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23. 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 (A)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所失利益。 (C)押標金。 (D)另行訴訟方得求償。
24.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為:(A)5至17人。 (B)7至35人。 (C)沒有明文規定。(D)以上皆是。.
25. 依法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A)中央主管機關。 (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以上皆是。
26. 政府採購申訴案件每一案件之收費為:(A)5萬元。(B)3萬元。(C)依個案認定。 (D)不用收費。
27. 廠商於等標期內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仍不服該異議處理結果,應於接獲招標機關異議處理結果幾日內,向申訴會提出申訴: (A)15天。(B)20天。(C)10天。(D)沒有限制。
28. 有關申訴,下列何者為非: (A)自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B)應具申訴書,並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 (C)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申訴之提起,以申訴廠商寄出申訴書之
29.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謂停權處分,係停止廠商何種權利: (A)參加投標。(B)作為分包廠商。 (C)作為決標對象。 (D)以上皆是。
30.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幾日內應為適當之處理:(A)10日。(B)15日。(C)20日。(D)一個月。
31. 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及76條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何種爭議: (A)招標、審標、決標。(B)履約。(C)驗收。(D)保固。
32.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係在解決廠商與機關何種爭議(下列何者為非): (A)招標、審標、決標。 (B)履約。(C)驗收。(D)保固。
3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正確:(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D)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請求參加調解程序時,機關不得
34. 下列何者非機關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A)當事人不適格。 (B)已提起仲裁、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C)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D)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35. 廠商與台北市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A)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
36.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非?(A)申訴事件,在為實體審查前,應先繳納審議費用。(B)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 (C)申訴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再為程序
37. 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下列何事項,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A)撰寫申訴書。 (B)撤回申訴。 (C)出席預審會議。 (D)代收審議判斷書。
38. 廠商或機關向申訴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應繳納調解費新台幣:(A)十萬元。 (B)二十萬元。 (C)三十五萬元。 (D)一百萬元。
39. 目前台中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台中縣政府所屬之機關、學校辦理之採購如發生爭議,台中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A)委請台北市申訴會處理。 (B)委請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之申訴會處理。 (C
40. 機關與廠商因政府採購履約發生爭議,得採取何方式處理? (A)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 (B)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C)向法院提起訴訟。(D)以上皆是。
41. 廠商對於申訴會所為之審議判斷,如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A)向行政院申請覆審。(B)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覆審。(C)向監察院陳情。 (D)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