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評論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發布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29 日...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eurekahsutw】評論
1樓講的是房屋稅,題目考的是地價稅,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和未成年直系親屬在全國只能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