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求下列各數的平方根:
【題組】(1) 49 → 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6612
統計:A(56),B(52),C(1750),D(1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合意管轄、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 447 條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V(B)若不許當事人提出,顯失公平者 V(C)經第一審法院認為逾時提出而予駁回者 X(D)對於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V民事訴訟法 第447條 (第一審之續行)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民事訴訟法 第三編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第二審程序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