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9.作弊
【評論內容】第 265 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評論主題】6. 比較 (-2) 10、-4 6、(-2) 11、-8 3、(-2) 8 的大小,請 由大到小 依序排列(並用>符號表示)。
【評論內容】第 380 條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正確的式子有哪些( )。 【全對才給分】(A) 2 8 × 2 2=2 4 (B) 9 6 =3 12 (C) 〔(-5) 4〕2=(-5) 6 (D) (-7) 6 ÷ (-7) 3=(
【評論內容】第 182-1 條 普通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行政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但當事人合意願由普通法院為裁判者,由普通法院裁判之。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普通法院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普通法院應將該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第一項之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評論主題】三、醫療保健服務業的各類醫事人員,除了醫師之外均已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衛生福利部為保障受僱醫師勞動權益,規劃將於 108 年將受僱醫師全面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論述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相
【評論內容】第 77-14 條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第 77-18 條 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抗告者,亦同。第 77-17 條 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四及前條規定徵收裁判費。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第 83 條 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評論主題】一、醫療權為基本人權之一。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強調,基礎公共衛生與醫療照顧之設施、物資、服務與計畫,應符合「可獲得性」 (availability)「可、近性」(accessibilit
【評論內容】第 61 條 參加人得按參加時之訴訟程度,輔助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其行為與該當事人之行為牴觸者,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3. 求下列各數的平方根:【題組】(1) 49 → ________
【評論內容】第 447 條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評論主題】2.困於心,恆於慮,而後作; 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 6%:
【評論內容】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評論主題】三、填充題 (每格5分,共8格)【題組】1.求過點(2,-1,3)且與直線 L: 平行的直線方程式為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第 67 條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評論主題】二、「職務法庭」的意義為何?職務法庭審理的範圍包括那些案件,請列舉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
【評論主題】一、美國學者金森(A. Jensen)根據其研究提出「黑人之平均 IQ 比白人的平均 IQ 低 15分」的論點,因而引發黑人憤怒。請你對金森的研究提出評論。此外,為了避免智力測驗之使用造成族群間的不公
【評論內容】第 263 條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