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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下列關於訴訟參加之敘述,何者正確? (A)已參加訴訟之參加人,得輔助一造當事人對於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B)參加人是否就兩造之訴訟具有利害關係,法院應依職權審查 (C)獨立參加人之行為與所輔助之當事人之行為相牴觸者,不生效力 (D)他造當事人得主張本訴訟裁判之效力及於參加人公職◆民事訴訟法- 94 年 - 94年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一試#8619答案:A 難度:適中有關民事訴訟中「訴訟參加」的敘述,何者有誤? (A)參加人係以自己名義為訴訟行為,但仍非當事人 (B)受告知訴訟人不為參加或逾時者,視為於得行參加之時已參加訴訟 (C)訴訟參加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D)參加人得為捨棄、認諾、自認等訴訟行為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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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61規定:「參加人得按參加時之訴訟程度,輔助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其行為與該當事人之行為牴觸者,不生效力。」(B)(C)(D)均屬參加人得為之行為,而撤回起訴將使其所輔助之訴訟其訴訟繫屬消滅,非參加人所得為之訴訟行為,(A)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