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上市公司於民國 100 年 6 月召開之董事會中討論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事宜,以下那位董事之發言較為適法?
(A) A 董事:本公司董事報酬依公司法規定,為股東會所決定,故不需要增設薪資報酬委員會
(B) B 董事:依公司法規定,董事報酬為股東會決議事項,故增設之薪資報酬委員會不得就董事報酬加以 討論
(C) C 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所討論之董事薪酬,不僅及於董事之薪資,亦應及於其他對於董事之實質獎 勵事項
(D) D 董事:薪資報酬委員會所討論之經理人薪酬範圍,不應包含經理人所享有之股票選擇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8814
統計:A(2),B(6),C(43),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