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Yu Guo】評論
Why??
【joanna11084】評論
第 7 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第 3 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要點屬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