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專業的實務工作者需要高度的個人自主如獨立判斷以有效執行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9279
統計:A(47),B(865),C(125),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事行政-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懲戒與懲處之比較

用户評論

【用戶】Joni Tsa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3項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用戶】陳彩縈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這題目好...出得好~我被騙了QQ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9條 (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5條 (公務人員之任等)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