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何者為美國聯邦法官的任命程序?
(A)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
(B)總統提名、眾議院同意
(C)參議院選舉產生
(D)眾議院選舉產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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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Maggie

【年級】

【評論內容】用推論的也是可以推出來首先,總統提名這是沒問題的。那究竟是給參議院同意還是給眾議院同意?參議院(上議院),代表各州,參議員來自50個州,每一州共2名,為數100名。眾議院(下議院),代表人民,眾議院中擁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眾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如果給眾議院同意,那大州的議員多,票也多,可能有控制名單的風險。給參議院同意的話,各州都是兩票,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