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ding】評論
7.....看完整詳...
【Double stop】評論
X 1.當日訂購之食品各隨機抽存一份,包覆保鮮膜,標示日期,餐別及廠商名稱, 立即置於攝氏八度以下,冷藏 48 小時,以備查驗→ 7度
【Shu Ching Chi】評論
一、為利於食品中毒調查時之檢驗需求,提高病因物質之判明率,協助後續醫療處置及廠商之查處與輔導,請各校(園)每日午餐(含點心)應保留足量之檢體,說明如下:(一)每日供應之午餐及點心應密封保存一人份(午餐每份留樣檢體應至少保留三百公克以上、湯品另外盛裝;點心請保存一人份)。(二)應標示取樣日期及時間,立即冷藏於攝式七度以下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應防範遭受污染,並留存相關紀錄,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規定,檢體之採樣檢驗由衛生局主辦,每日午餐檢體應妥留存於學校,請學校及午餐廠商勿自行將檢體送驗。
【鄭以琳】評論
學校餐廳之供餐方式應儘量採分食方式。學校採盒餐供餐者,應保留 盒餐樣本至少1份;採非盒餐供餐者,每餐供應之菜式,屬高水活性、 低酸性之菜餚應至少各保留1份。保留之食品應標示日期、餐別,置於 攝氏7度以下,冷藏保存48小時,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