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銷貨退回,係當事人同意解除契約,雙方負回復原狀義務時,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之行為。銷售貨物之營業人以買受人發生財務危機,負責人及財務主管避不出面,遂逕行取回貨物之行為,與銷貨退回之情形不同,無銷貨退回規定之適用。(財政部80/06/21台財稅第800171253號函)該筆退物於97年5、6月份之營業稅申報時無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