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那】評論
不得提出協商: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個人權益之發聲﹝具體個案﹞可依循救濟管道﹝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成功魚(再出發)】評論
不得提出協商: 各國名聲 ---聯想:各國名聲不能用協商的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