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依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權」之主體係指:
(A)兒童
(B)青年
(C)婦女
(D)人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4359
統計:A(163),B(3),C(2),D(6460),E(2)

用户評論

【用戶】黃原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2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