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 Chen】評論
(200萬+150萬-220萬)x10% 是前一次就繳過的囉
參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十。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劉玉珍】評論
懂了謝謝 Annie 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