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現在是17%,題目是不是要修改比較好?
【妃】評論
甲公司之總公司設在台北市,其有分公司在美國,107年度總公司所得為$1,000,000,分公司所得為$500,000,分公司已在美國繳納所得稅新台幣$150,000,則甲公司在美國所繳納之所得稅,在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可扣抵最高限額為多少? 107年起,營所稅稅率則將從現行 17% 調高為 20%,應為(100+50)*0.2=30 50*0.2=1030-10=20但公司已在美國繳納所得稅新台幣$150,000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可扣抵最高限額為150,000更正答案: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