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教育制度
(B)警察制度
(C)公共衛生
(D)度量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375
統計:A(5),B(6),C(2),D(19),E(0)

用户評論

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憲法第107條: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D)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08條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A)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Sylvie】評論

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高高】評論

憲法107    口訣: 外、國、法、司、空、中、稅、營、幣、度、涉、際、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