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ff David】評論
(B)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而制定。依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增訂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係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同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而為違規停車之行為,得為連續認定及通知其違規事件之規定,乃立法者對於違規事實一直存在之行為,考量該違規事實之存在對公益或公共秩序確有影響,除使主管機關得以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時除去該違規事實外,並得藉舉發其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並不生一行為二罰之問題,故與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
【He Shiuan You】評論
刑事處罰之規定 一行為不二罰 有例子嗎
【Steven Lee】評論
舉國外犯案的例子在外國以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平,四等消防】評論
不僅刑罰用,行政罰也可以。連續闖3個紅燈,會收到3個罰單,但都是闖紅燈一個行為。和連續超速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