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教師政治活動之自由說明,何者為是?
(A)因教育中立之故,擔任教育工作之教師不具有政治活動之自由
(B)學校行政人員因為是公務人員,所以不能利用其職位推動特定政治結果,教師非公務人員,故無此限制
(C)只要不妨礙學生的學習權,教師在校園中可以向學生分析候選人的利弊得失,並加以推薦
(D)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中立,規範的範圍包括行政與教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0422
統計:A(575),B(78),C(79),D(9802),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民88)

用户評論

【用戶】Joy :) 考上國小英語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用戶】arb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nnnnnnnn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