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wsx625】評論
這絕對會再考的,歷來的考古題,專屬管轄,除非他直接寫明本於物權,不然什麼請求「移轉登記」啊、請求交付並移轉所有權、請求依約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動產的買賣涉訟啊,這都不是專屬管轄啊!本題算提示很多了,一開始就寫本於買賣關係所生,他就是債權,除非轉讓債權,不然一律不受既判力所及。除非他起訴就是本於所有權,那標的就是房屋,訴訟中移轉於第三人,則第三人受既判力所及。另外還有占有不是物權喔,他僅為一種事實狀態。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01條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