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原告甲本於買賣關係所生移轉登記請求權,請求被告乙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法院以該買賣契約無效判決甲敗訴,於該訴訟進行中,乙將該不動產另行出賣予不知情的丙,並交付及辦理移轉登記,甲於判決後,因病死亡。下列何者為該判決既判力所及之人?
(A)丙
(B)向丙承租該不動產,現正占有不動產之承租人
(C)甲之繼承人
(D)為丙管理該不動產之管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0007
統計:A(176),B(58),C(1043),D(27),E(0)

用户評論

qazwsx625】評論

這絕對會再考的,歷來的考古題,專屬管轄,除非他直接寫明本於物權,不然什麼請求「移轉登記」啊、請求交付並移轉所有權、請求依約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動產的買賣涉訟啊,這都不是專屬管轄啊!本題算提示很多了,一開始就寫本於買賣關係所生,他就是債權,除非轉讓債權,不然一律不受既判力所及。除非他起訴就是本於所有權,那標的就是房屋,訴訟中移轉於第三人,則第三人受既判力所及。另外還有占有不是物權喔,他僅為一種事實狀態。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01條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