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驗光人員未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或未依規定於紀錄、驗光結果報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者。該驗光人員會受何罰則?
(A)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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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ai】評論

第 49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驗光人員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未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或未依規定於紀錄、驗光結果報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執行年、月、日。二、驗光所違反第二十條規定,對執行業務之紀錄、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未妥為保管或保存未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