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7985】評論
這題最快解題的方法是有無同居別想著計算親等!!!以最快的方法解題,是國考的不二法門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第11條(保護令聲請之管轄)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李逍遙】評論
☯小明借住姑姑家,常常為了保護姑姑不被姑丈毆打,因而也常被姑丈毆傷。下列依據上述案例的敘述,若依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何者正確? (C)小明和姑姑均可依法向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 ✔(A)小明與姑丈並非直系血親,故不仍然受該法保障➡『小明借住姑姑家』,符合『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B)小明因挺身保護姑姑而被打,不受該法保障➡『小明借住姑姑家』,符合『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D)小明可向地方法院聲請剝奪姑丈親權的行使~(親權的行使規範的對象是父母對子女➡小明和他姑丈並不是父子或父女,和題目無關)。※民法1090條(親權濫用之禁止)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