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kg】評論
乙妻因違反§1145故不得繼承丁、戊依§1138為適格之繼承人己雖為甲之非婚生子女,惟甲定期給付生活費於己,依§1065視為認領甲未留有遺囑,故丙本就無繼承權小結:甲之適格繼承人為丁、戊、己
【詹姆士】評論
這題另解就是,老婆不可阻止老公給小三遺產,不然自己沒有遺產。
【lcp21kimo】評論
乙脅迫甲遺贈與丙 就脅迫之行為以違法因此乙位能取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