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何種資產不得作為銀行法第十二條擔保授信之擔保品?
(A)土地
(B)地上權
(C)金融控股公司以子公司股票設質
(D)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所為授信之保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振承煒】評論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二、動產或權利質權。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 證。設質是內部人將公司股票抵押給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