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某 甲 因 違 反《 集 會 遊 行 法 》遭 到 檢 察 官 起 訴,法 官 在 審 理 該 案 件 時,認 為 該 法 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恐影響判決結果。關於法官或當事人後續可以採取的作為,下列何者符合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
(A)法官可告知該案件之當事人,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以解決此問題
(B)法官可暫停該訴訟審理, 並備齊理由向司法院憲法法庭 聲 請 釋 憲 以求解決
(C)該案件當事人可要求法官依惡法非法精神,認定該法條違憲並判決 其無罪
(D)該案件當事人可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對行政機關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原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17】評論
(A)要由法官提出釋憲案,人民只能再用盡一切救濟手段後才可使用釋憲(B)法官若認為審判時適用法條有違憲疑慮,可提出釋憲,正確(C)我國對於違憲採集中審查,須由大法官會議審查後,才會確定法條是否違憲,再重新審判(D)進入法院程序,代表訴願結果不符當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