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 Huang】評論
請參考會計審計法規教科書
【yu】評論
我國預算法規定「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A)基金為特定目的而設,可以法律、立法決議或行政命令設置;經費須列預算,並經立法機關議決 (B)經費代表可以支出之權力;基金代表資力 (C)經費其用圖、金額、期間均有明確限制;基金之用於特定之目的,不受法令限制,較具彈性(D)經費之財源來自基金,一筆經費可能獲自數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