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會掉】評論
第一百四十一條 澳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第一百四十二條 外國在澳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已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在澳門設立的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機構,可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