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以下有關學校設備與環境的標準,何者正確?
(A)教室窗戶(包括氣窗),應佔教室建坪面積的二分之一,以利採光及通風
(B)教室課桌面及黑板面之平均照度,應符合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公布之桌面平均照度值500~700LUX(米燭光)之照度標準
(C)教室內噪音以不超過120分貝為原則
(D)課桌之高度則應使學生直坐時桌面與眼之距離在25公分左右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7089
統計:A(12),B(137),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SUGAR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教室窗戶(包括氣窗),應佔教室建坪面積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不超過 60分貝 桌之高度應使學生直坐時,桌面與眼之距離在35公分左右,桌面略呈傾斜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