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vid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第1款規定,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 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