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林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 (A)依憲法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也就是不只各部就算是副院長行政院院長也沒有自行任命的權利(D)行政院無解散立法院之權只有總統才有「被動」解散立院之權也就是一旦立院發動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院長就必須下台下台的同時可請總統解散立院總統在諮詢過立院院長後即可解散立院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n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行政院並不參與立法院法案審查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n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35 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規定行政院院長的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依法須向立法院提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A)依法可自行任命副院長及各部會的首長◎【內閣成員(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總統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EX:「省政府主席、省諮議會議員、教育部部長、新聞局局長、國家安全局局長」。(B)依法對人民立法院負責並參與立法院法案審查 (D)若與立法院意見不合可依法解散立法院◎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於「戒嚴、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