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A) BOT
(B)土地徵用
(C)聯合開發
(D)容積移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6154
統計:A(2),B(2),C(0),D(2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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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都市計畫法第 83-1 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前項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種類、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換算公式、移轉方式、折繳代金、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