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公開透明為之,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基礎
(B)為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人民於複決投票時應採記名方式
(C)為符合民主原則,所有憲法內容均得修改,包含民主共和國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
(D)修憲是民主程序,即使程序發生疑義,司法院亦不得對修憲內容為違憲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5043
統計:A(8512),B(148),C(202),D(1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99 號、釋字第445號解釋、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good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499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用戶】Che Chun Chi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記名=亮票...

【用戶】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冒昧的問一下c是錯在均得修改嗎

【用戶】le8600i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C:修憲界限  某些憲法即使是修憲者也不能變動憲法第1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2條國民主權原則、第2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釋字499號)

【用戶】good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499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諸.....看完整詳解

【用戶】le8600i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C:修憲界限  某些憲法即使是修憲者也不能變動憲法第1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2條國民主權原則、第2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釋字499號)

【用戶】ZhenJ警特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民主共和國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不得改如果得改,被修成共產 政權不可轉換那就GG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