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哪些情形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A)利用汽車犯罪者
(B)抗拒交通勤務警察之稽查而肇事者
(C)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
(D)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
(E)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非常困難0.145455
統計:A(34),B(34),C(45),D(46),E(31)

用户評論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1條n(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n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  起傷害或死亡。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用戶】YU196

【年級】

【評論內容】答案是ABCD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1 62條

【用戶】chiangpiny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B不對一樓已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