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urphy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該法規廢止了,詳見金管會104/2/12新聞稿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2015-02-1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完成「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修正,將於近日發布施行。金管會表示,為吸引金融機構將國外投資導回國內,增加配置國內資源,發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鼓勵銀行發行債券類金融商品,金管會已修正銀行法第11條及第72條之1,並於104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其中包括刪除金融債券係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及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兩年之規定,在年期及使用目的放寬,以提供銀行於設計及發行債券類金融商品及用途時更多彈性,並掌握市場商機。另金管會因銀行法修正及增加發行金融債券彈性,亦修正本辦法,本次共計修...
【用戶】Murphy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該法規廢止了,詳見金管會104/2/12新聞稿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2015-02-1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完成「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修正,將於近日發布施行。金管會表示,為吸引金融機構將國外投資導回國內,增加配置國內資源,發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鼓勵銀行發行債券類金融商品,金管會已修正銀行法第11條及第72條之1,並於104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其中包括刪除金融債券係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及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兩年之規定,在年期及使用目的放寬,以提供銀行於設計及發行債券類金融商品及用途時更多彈性,並掌握市場商機。另金管會因銀行法修正及增加發行金融債券彈性,亦修正本辦法,本次共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