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評論
(A)釋字702號已聘任之教師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情形者,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亦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無違。惟違反者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違(B)釋字715號其對應考試資格所為之限制,逾越必要程度,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C)釋字717號,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D)釋字733號限制職業團體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已逾必要程度,有違憲法第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不符
【盧妍蓁】評論
C.大法官解釋也指出,18%優存規定的修改兼顧國家財政資源永續運用之重要目的,確有公益之考量。政府並未驟然取消優惠存款,而係考量優惠存款本為早年退休金額度偏低時之政策性補貼,非獨立於退休金外之「經常性退休給付」,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消除或減少部分不合理情形,緩和預算之不當排擠效果,並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故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吳安】評論
釋字幾百條要怎麼抓到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