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品】評論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之自治事項,涉及中央及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者,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擬訂施行綱要,報行政院核定。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該條文依據已刪除,故建議此題亦刪除第二十二條(刪除) 條文 (刪除)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行相關法律中對於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均有相關規定,基於尊重地方自治權限及落實地方自治之考量,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應以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之自治事項為劃分原則,並於各該法律中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權限,始符合地方自治精神,爰予刪除。
【王國豪】評論
不存在的法條,回報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