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此題在現今刑法觀點應改為殺人未遂犯,蓋其行為客觀上仍有危險性刑法§25(未遂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刑法§26(不能犯)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事實不能說係過去見解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已成屍體...
【Henry】評論
不能犯要不發生結果、無危險、重大無知,開槍怎麼可能無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