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63條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n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