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借調或調用檔案應於調案期限內歸還。屆期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出展期申請,並經單位主管或本機關權責長官核准,知會檔案管理單位後,始得為之。展期次數以三次為限。展期次數超過三次,仍需使用檔案者,應先行歸還檔案後,再依規定辦理借調。
【劉品君】評論
補充機密檔案延長保密期限展延2次
【松岡洋子】評論
喔!原來是機「關」檔案啊,記到機「密」檔案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