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有關保險法第 51 條及第 127 條之敘述,何者為非?
(A) 保險法第 51 條規定於通則,原則上適用於所有的保險契約
(B) 保險法第 127 條之規定,為健康保險契約之特別規定
(C) 保險法第 127 條之規定,僅就已發生之疾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法第 51 條規定,當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保險契約無效
(D) 法院判決對於保前已確實切除之實體癌,於投保時未告知,屬於保險法第 51 條第 1 項之危險已發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