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評論
第 6 條 高級中學分為下列類型:一、普通高級中學:指研習基本學科為主之普通課程組織,以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二、綜合高級中學:指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之課程組織,輔導學生根據能力、性向、興趣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三、單類科高級中學:指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四、實驗高級中學:指為從事教育實驗設立之學校。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原題目24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為以下何者? 修改為24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為以下何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4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為以下何者?(A)普通高級中學 (B)綜合高級中學 (C)單類科高級中學 (D)實驗高級中學修改成為24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為以下何者?(A)普通高級中學 (B)綜合高級中學 (C)單類科高級中學 (D)實驗高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