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與其子丁之住所設於高雄,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借款契約書上約定:「如借款人不依約履行致涉訟時,合意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甲於清償日屆至後遲未還款,乙遂將對甲之借款返還請求權讓與給丙。嗣後甲死亡,其遺產由丁繼承。請問,若丙以丁為被告,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臺中地方法院有無本案之管轄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3095
統計:A(33),B(48),C(1626),D(10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戶籍登記證明文件

用户評論

【用戶】viva la vida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除出生、死亡及初設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外,其餘登記之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留存。

【用戶】BiBiBaBa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出生 死亡 死亡宣告 初設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