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職業駕駛人若涉及特定犯罪,將吊銷其駕照,並限制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行請領駕照。其中有關一定期間內不得請領駕照之限制,主要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財產權
(B)職業自由
(C)結社自由
(D)生存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6643
統計:A(664),B(6137),C(27),D(596),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584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3年9月17日解釋爭點道交條例禁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車規定違憲?解釋文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十五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人民之職業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故對於從事一定職業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

【用戶】井底之蛙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釋字749上開條例第37條第3項有關吊銷駕駛執照部分,顯逾達成定期禁業目的之必要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第22條保障人民一般行為自由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從而,自不得再以違反同條例第37條第3項為由,適用同條例第68條第1項(即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修正公布前之第68條)之規定,吊銷計程車駕駛人執有之各級車類駕駛執照。上開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37條第3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因同條例第37條第3項有關吊銷駕駛執照部分既經本解釋宣告失其效力,應即併同失效。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7 職業駕駛人若涉及特定犯罪,將吊銷其駕照,並限制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行請領駕照。其中有關吊銷 駕照之限制,主要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財產權 (B)應考試權 (C)人身自由 (D)工作權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7 法律限制有特定前科者不得擔任計程車司機,其主要是涉及憲法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 (A)工作權 (B)訴訟權 (C)生存權 (D)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