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保險人代位權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損失係由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故意所致者,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
(B)傷害保險中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應適用保險代位制度
(C)保險人的代位權,必須經由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轉讓,始有權利移轉效力
(D)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請求之數額,可超過賠償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6
統計:A(8),B(4),C(9),D(2),E(0)

用户評論

【用戶】Paula Jua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53 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 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 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 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用戶】Paula Jua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53 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 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 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 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